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文件的相关规定,就公司 2025 年度期间在任独立董事郭晓梅、宋兵、贾春浩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根据第五届独立董事郭晓梅、宋兵、贾春浩的任职经历以及本人各自提
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经核查,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职期间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
形,且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
性的情况。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