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源股份: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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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与监督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充分维护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长期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制
定《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始终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回报与公
司长远可持续发展。在综合研判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战略、股东回报诉求、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核心因素的基础上,充分统筹考虑公司当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特征、重大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
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实际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严格遵照《公司章程》中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执行,
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并听取股东及独立董事的意见,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合理平衡公司稳健经营发展与股
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公司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
配。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且在公司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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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
进行中期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
有可分配利润的,则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配利润的范围;总体而言,倘若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则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每个
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前文所述之“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四)股票股利发放条件
  若公司快速成长或者公司具备每股净资产摊薄的真实合理因素,并且董事
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
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
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五)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度),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
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比例: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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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5%;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和现金流预测情况每三年制定或修订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
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结合股东的意见或建议提出,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下一年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 2 个月内完成股
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积极接受股
东、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利润分配的建议和监督。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
行。
                          清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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