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信永中和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255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
金融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判决本所就相应日期之
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承担 0.5%的连带赔偿责任,金额
为 500 余万元。本所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3)苏 05 民初 1736 号),判决本所承担 5%的连
带赔偿责任,金额为 0.07 余万元。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5)藏 01 民初 11、12 号),判决本所承担 20%的连带
赔偿责任,金额为 0.15 余万元。本案已结案。
除上述三项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其他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
处分 1 次。7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
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
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管理层进
行了沟通。
经审查,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总体评价
经审查,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王锋革、孙栋、徐亚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