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
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会
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承做公司 2025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孟红兵,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2025 年开始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翠红,2017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工
作。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索立松,202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矽电半导体设备(深圳)
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李少强,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 年开始在容诚执业;近三年签
署或复核过九芝堂、泰鹏智能、邦德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评估内容和范围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
对容诚年度审计服务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对容诚 2025
年度执业记录、内部质量管理、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信息安全管理、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执业记录
容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13
次、纪律处分 4 次、自律处分 1 次。10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
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共 2 个项目)
、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纪律处
分 10 次、自律处分 1 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
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二)质量管理水平
容诚建立了涵盖准则要求的专业技术咨询规程、意见分歧解决规
程,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设置质量复核机构,建立了全
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
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
(三)审计服务水平和质量
容诚在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
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
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担任。容诚的后台支
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
供支持。容诚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
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容诚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审计
工作方案,就年度审计计划向公司审计委员会做了专题报告。审计过
程中,容诚积极响应公司相关审计需求,与公司各单位保持了良好的
沟通和协作,满足了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四)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
务。容诚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
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
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
有效执行。
(五)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
低于 2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
况、质量管理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9 月 12 日,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机构的议案》,同
意聘请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年报审计
沟通第一次会议,与容诚审计项目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
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及其相关资料,并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计划》
。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5 年年报审计
沟通第二次会议,认真听取了容诚 2025 年年报审计情况的汇报,与
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对年度财务报告重点审计领域、重要
会计问题及处理意见、审计程序及审计结论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
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
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
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
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