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关于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华兴所)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跟踪监督,现将履职尽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程序及费用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程》,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控审计机构,华兴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后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
约定书》
,约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41 万元人民币(含内控
审计费用 28 万元),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华兴所于 2025 年 12 月初成立审计小组,于 2026 年 1 月中
旬完成年报审计计划阶段的工作,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与具体
审计计划,并就审计计划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书面的沟通。
审计小组计划于 2026 年 3 月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取得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之后通过近 1 个月的内勤工作,于 2026 年 4 月向
审计委员会提交 2025 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次工作会议,听取了华兴所对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
计划的汇报,并就审计范围、重要审计时点、审计人员安排、
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年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与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沟通审计进度及审计情况,督促其在约定
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1)可能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风险因素:
持续受市场供给与需求的影响,2025 年公司收入、成本异
常波动,同 2024 年相比大幅下降,且公司 2023 年、2024 年和
兴所需对公司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认定,否则影响公司股东、
债权人及监管机构对财务报表的可信性。
(2)对管理层就会计或审计问题向其他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的关注:无。
(3)在连续接受委托时,就会计实务、审计准则应用、审
计或其他服务费用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进行的讨论或书面沟通。
三、总体评价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
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
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准确、客观、公正地实施审计工作,切实履
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