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股份: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3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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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开证券”或“本保荐人”)作为陕西
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化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
见:
一、兴化股份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本次评价范围的单位包含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化工)及其全资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神能化)。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
表资产总额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控制活动、内部监督等。
  公司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安全环保、对
外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公司、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依据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
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
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
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
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2%,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2%,则认
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则认为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则认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②重述以前公布的财务报表,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③注册
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审计
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
策;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
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实际损失总额及负面影响程度作为
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负面影响较大,且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则认定为重大缺陷;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的直
接财产损失金额达到 100 万元以上且不超过 1000 万元,且未对公司产生负面影
响,则认定为重要缺陷;该缺陷导致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不足 100 万元,且未对
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
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
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存在 3 项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具体情况如下:
  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全面审查与评估过程中,发现公司控股子公司榆神
能化 2024 年度至 2025 年前三个季度存在收入确认、产量计量和制造费用暂估不
准确的情形,导致已披露的 2024 年度至 2025 年前三个季度期间财务报表存在错
报。
  该事项发生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榆神能化,其相关内部控制在收入确认、存货
管理、采购结算环节存在重大缺陷。
  (2)整改情况
  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度的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对相
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修订、培训及执行检查,并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同时,
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坚决杜
绝同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截至 2026 年 4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对相关财务报告的会计差错更正工作,
子公司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工作也在稳步推进。公司将以此次事件为契机,深刻
反思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三、会计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的认定情况,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进行整改,持续优化
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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