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员会严格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善平先生、肖朝君先生及曹亚女
士组成。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与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8 月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举独立董事王善平先生、肖朝君
先生及职工代表董事任小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中,
由会计专业人士王善平先生担任召集人及主任委员。全体成员具备能够胜任审计
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
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认真履行各
项职责,积极对相关议案发表专业意见,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
进行了良好沟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不存在
会议缺席或相关议案未审议通过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讨论内容及会议议案
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
审计 2024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工作计
划》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8 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8 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10 审议通过了《圣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其近一年在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未发现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现其存
在违反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的审计情形,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
任,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中审众环会计师
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及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财务报
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
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体现了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的履职能力,
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
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3)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
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审计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
立性、风险及舞弊的测试与评估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委员会对审计工作
的进度予以持续跟踪,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依照既定审计计划及时完成各项审计
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
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严格依照既定计划执行各项
工作,落实相关职责。委员会的工作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规范运作发
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拟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编
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与
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同时,报告期内亦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以及导
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
规定,督导公司持续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
况的监督检查,并组织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审计委员
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
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等相关方保持了及时、高效的沟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相关工作,
促进了各方之间的协同配合,有效保障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质量。
三、总体评价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关要求,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审查监督职能,切实承担审计委员会职责,确保年
度审计及内部审计工作有序开展,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
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业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
持续履责,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助力提升公司治理效能,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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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