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嘉应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
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
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的前身是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
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为陆
士敏先生,2025年末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共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众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认为公司除“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产生的影响
外,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嘉应制药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于存在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嘉应制药于
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初期,众华就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断、风险
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初步沟通。
后续董事会始终督促众华所按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在审计工作推进不及预期
的情况下,要求众华所在后续年审工作中加强沟通、提前协调、保障董事会履行
法定义务必要的监督时间。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众华的质量管理水平、具体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
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基本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但在审计沟通方面存在不及时、不充分的情况,也未给公司年报编制、复
核、审议及披露工作留有合理时间,众华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过程中独立、客观,基本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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