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 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客户家数 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
司(含A、B股)
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
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
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
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良好的投
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
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
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
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
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 案件
被告 主要案情 诉讼进展
告 时间
华仪电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 已完结(天健需在
投 气、东 2024 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 5%的范围内与华仪
资 海证 年3月 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 电气承担连带责
者 券、天 6日 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 任,天健已按期履
健 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行判决)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
何不利影响。
天健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
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业务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
以及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总体评价
经审查,公司认为天健在履职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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