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四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认真履行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监督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外部审计机
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
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李德志、李海明、谢涛、江洪波、张禹平和杨翔担任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黄英君、张玉娟和龚暄杰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因任期
届满离任董事及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第三届审计委员会分别是独立董事张玉娟
和赵万一以及董事杨勇,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张玉娟
女士担任。
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由独立
董事张玉娟和龚暄杰以及职工董事杨翔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
格的独立董事张玉娟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履职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
经验,能够胜任工作职责。
二、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日期 审议主要内容
第三届第十一次 2025 年 1 月 10 日 《关于 2024 年度外部审计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审计监察部 2024
年度工作总结及 2025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审计监察部 2024
年第四季度工作报告及下半年检查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第十二次 2025 年 3 月 14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第十三次 2025 年 4 月 17 日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025 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方案》、《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履职评估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审计监察部 2025 年第一季
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第十四次 2025 年 5 月 15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第十五次 2025 年 7 月 11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三届第十六次 2025 年 8 月 18 日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审计监察部 2025 年第二季度工作报告及
上半年检查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第一次 2025 年 9 月 19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四届第二次 2025 年 10 月 23 日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的议案》、《关于审计部 2025 年第三季度工作报告及上半年检查
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第三次 2025 年 12 月 18 日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25年度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双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和关联关
系。信永中和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
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信永中和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并且能够在公司日常经营中为
公司提供应有的审计服务。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并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
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二)审议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一季度、半年度及
三季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业绩情况;公司财务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三)督促并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
严格按照公司审计相关制度执行年初制定的审计计划,并根据《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最新规定履行季度、半年度的相关工作报告职责。在公司的年度内部自评
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督促内部审计部门认真完成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工作,并按时完成《内控自评报告》。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年度内控自
评报告、内部审计专项审计报告、季度工作报告和半年度检查报告等报告,未发
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履行了审计部门的职责。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规定,设计和建立了有效的
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财务资助、对外担保等内部
线上审批流程,逐步完善规范运作体系,使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了有效的执行。
审计委员会也根据公司2025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督促公司履行并完善债权债务重
组、资产管理等事项的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实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保障全体
股东利益。
(五)对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
符合市场定价水平,定价方式公允、合理,并且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对募集资金的审查
审计委员会审查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认为公司在募集资金
存放、使用等方面遵守了相关规定,并且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七)行使原监事会职权的情况
会,由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能够发挥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能。
委员会的职责,督促公司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玉娟、龚暄杰、杨翔、赵万一、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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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