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永信瑞和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1 年 3 月
前列。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永信瑞和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6 人,注册会计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永信瑞和(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
称“永信瑞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永信瑞和事务所对公司
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永信瑞和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永信瑞和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服务团队的人员构成、审计服务时间安排、
重点审计领域、舞弊考虑和管理层越权风险、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
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监督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并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进行充分的了解,一致认为永信瑞和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记录
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请永
信瑞和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相结合的方式,与永信瑞和事务所会计师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监督和核查职能,
关注审计进展,了解审计情况,积极履行职责,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认真履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全面审核,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交流,及时跟进年度审计工作
进展,督促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有序进行,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永信瑞和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始终保持独立客观,
展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按时完成了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审计行为
规范有序,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市迪威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