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的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共有合伙人 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临时会议,以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
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
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
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多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预沟通。
(二)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
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的汇报,并提
出了专业的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1 月 3 日,第
九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
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
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山子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