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到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公司、北京太极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中电科金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太极云计算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中电科太极西安产
业园有限公司、北京太极法智易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100%。
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重大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子公司管理、
信息披露、资产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社会责任、内部监督等。
息披露、资产管理、项目管理和质量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
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定 量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大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介于 利润表潜在错报金额小
标准 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 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
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5% 并报表净利润的 1%-5%或 司合并报表净利润的 1%
或 1000 万元(人民币, 200 万元-1000 万元;资产 或 200 万元;资产负债
下同);资产负债表大于 负债表介于最近一个会计 表小于最近一个会计年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度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
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或 的 0.5%-1% 或 1000 万 元 的 0.5%或 1000 万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
弊行为;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
报;审计委员会和法务与审计风控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如: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
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重要信息泄露并对公司业务运作带来重大损失;对于期末
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直接损失≥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 直接损失<最近一
直接
一期经审计净资 直接损失<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损失
产的 1% 产的 1%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可根据缺陷对其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
围等因素确定。
(1)重大缺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
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
未得到有效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
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决策程序效率不高;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一般
缺陷未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产生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
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就华章项目等风险事项开展了专项核查、内部审计、整改跟
踪和制度流程优化,并对项目验收、文档管理、结算审核、收入确认、IDC 项目
审批及大额付款管理等关键控制环节采取了整改措施。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
整改工作已持续推进,少数事项尚需结合后续资料补充、持续核查及相关外部程
序进展进一步判断,其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最终影响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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