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
情况开展监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
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6 日
历史沿革:大信在全国设有 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发
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48 家网络成员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
业务资质: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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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500 人。
元、证券业务收入:4.05 亿元。
收费总额 2.82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
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执业记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行政监管措
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8 次。6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5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4 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46
人次。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分别召开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大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监督会计师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的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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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专业
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序号 审计监督节点 时间 主要沟通事项
对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
月 08 日 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
审前
沟通
月 15 日
沟通
对审计计划实施、审计活动调整,发现
通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
非正式 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于,2025 年 1 月收到客户 A 退
沟通 货,由于客户退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内部判断错误,上
述退货未作为 2024 年度期后调整事项进行账务处理的会计差错
问题,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差错更正。公司与所聘请的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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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中对于其他存在疑问、需要澄清的事项等进行常规性
沟通。
于 4 月 7 日和 4 月 20 日到现场与公司和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资料核查,并督促完成
会计差错调整及整改工作。
度报告及摘要》;《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5 年第四季
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6 年第一季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评估报
告》;《关于审计委员会监督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报告》;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5 年度内控自评报告》;《2025 年度
企业风险管理与 2025 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定期报告
更正的议案》,并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严格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贵州振华风光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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