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 内部审计制度(2026年4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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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4 月,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审计监督及服务,确保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
份公司”
   )合规运营,规避经营风险,提高运营效率,增加企业价值,服务企业实现拟
定的战略目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审计署关于内
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股份公司各职能中心、业务单元及各企业(含境内外全资及控股公司)
                                     ,
简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 术语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股份公司设立的审计督察中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股份公司制订的相关制度流程及内控文件,对各单位各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
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进行独立、客观的监督、
评价活动。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股份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共同实
施的,旨在保证实现以下基本目标的一系列控制活动: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加强公司内部管理。
  四、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并增值。
  五、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内部审计的管理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是内部审计最高决策机构。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归口部门及人员
  一、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督察中心,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
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督查中心履行内部审计职责所需经费列入公
司预算,予以保证。
  二、审计督察中心设置总经理一名,全面负责审计督察中心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审计督查中心总经理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审计督察
中心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免。审计督察中心依据本制度规定开展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参
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三、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公司应当严格内部
审计人员录用标准,支持和保障审计督查中心通过多种途径开展继续教育,提高内部审
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
  第六条 内部审计职责
   一、 内部审计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
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
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
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
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
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
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
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二、 对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和监督,对企业会
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发现并采取措施解决企业财务收支
中的各种违法和违规问题。
  三、 对各单位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生
产与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预算与执行管理、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
理、信息系统管理、社会责任管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董事会、股份公司管理层安排
的其他事项)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价。
  四、 通过检查、监督和评价各单位已建立的规章制度、流程控制和外部法律法
规的遵循情况,识别、衡量和分析潜在的事故或损失并提出合理建议,从而保障企业风
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第七条 内部审计范围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二、事前、事中及事后审计监督和咨询服务。
  三、内部控制审计。
  四、专项审计(含反舞弊调查)
               。
  五、管理审计(增加收入节约支出,提高经济效益和效率)
                           。
  六、经济责任审计。
  七、股份公司财务报告审阅。
  八、内部控制评价。
  九、董事会、股份公司管理层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八条 内部审计档案管理
  一、内部审计档案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意见整改督办表、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包括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
                                   。
 (四)反映被审计对象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及影像资料。
 (五)董事会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决定书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跟踪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二、内部审计档案的管理根据股份公司《行政管理制度》中的档案管理、保密管
理等制度,借阅必须依照其相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第三章 内部审计的依据和权限
  第九条 内部审计的依据
 一、内部审计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董事会决议。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及战略目标。
  (四)经营责任单位的经营责任制度及合同。
  (五)董事会、股份公司管理团队和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措施及制度。
  第十条 内部审计权限
 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授予审计督察中心内部审计人员
如下权限:
  一、列席各单位的业务、财务和经营管理等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与审计事项相关
的会议。
  二、要求各单位按时报送与审计事项有关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等各种
经营、财务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开放公司业务数据信息系统的查询及下载导出功能。
  三、检查各单位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种文件、决议、会议记录、合同、审批手续等
资料,并根据需要进行复制、下载、导出、打印等。
  四、现场盘点现金、有价证券以及相关实物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等。
  五、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核实,并取得相关证明材
料。
  六、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与效果
的建议,对违法违规和造成损失浪费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追究责任
的建议。
  七、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做出临时制止决定,并及
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八、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要求其他部门采取保
全措施并追缴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财产。
  九、执行审计任务时被审计单位必须按照审计要求及时完整地向审计人员提供审
计相关资料,审计人员获取凭证、文件、影像、电子数据、重要证据等审计相关信息无
需通过被审计单位审批程序,工资等特殊保密资料通过审计督察中心总经理授权取得。
  十、审计认为必要时, 可根据审计实际情况就审计区间向前追溯和向后推迟, 被
审计单位不得拒绝。
  十一、审计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借调有关专家、专业人员协助完成审计工作任务、
也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第四章 内部审计原则
  第十一条 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保持独立、公正、客观,不得置于公司其他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第十三条 职业道德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应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
  第十二条 保密性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守在执行业务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及个人信息,在内部审计工
作中取得的资料不得用于与审计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 回避性原则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对象或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
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内部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公正、客观、实事求是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保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
  第十五条 廉政原则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参与被审计单位的任何实际经营管理活动,在审计过程中,必
须遵守有关廉洁的纪律规定。
              第五章 内部审计报告的作用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问题整改机制
  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被审计单位应当在审计报告中约定的整改期限内完
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按照审计要求书面告知内部审计机构。
  对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各单位应当及时分析研究,监督
责任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协同工作机制
  通过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建议及相应整改督办情况,促进股份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协
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及共同落实等工
作机制。
  第十八条 审计结果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将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 其他
  对内部审计报告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
送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和举报人奖励规定
  对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依据《奖
惩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中的奖励规定进行奖励。
 对检举揭发违反国家法律、违反公司及所属企业规章制度、流程,存在损害公司、
供应商、客户及其他个人利益和失职行为的个人和集体的有功人员应给与表扬或奖励,
由审计督察中心依据《举报奖励制度》提出奖励建议,履行相关审批流程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惩处条例
 被审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计督察中心有权依据《奖惩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中的惩处规定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
  一、拒绝或拖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账簿、报表、凭证、资料和证明材料,
或故意提供不真实、不完整材料的。
  二、阻挠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打击报复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举报人及其他人员的。
  四、存在严重违规违纪现象,拒不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处理决定的。
 五、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六、拒不纠正审计发现问题,或整改不力、屡审屡犯的。
 七、其他影响审计工作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惩处条例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据股份公司《奖惩及责任追究
管理办法》中的惩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及处罚:
 一、未按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实施审计导致应当发现的问题
未被发现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隐瞒审计查出问题或者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审计报告严重失真的。
 三、玩忽职守,泄露公司机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给公司或被审计单位造成较
大经济损失的。
 四、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牟取私利的。
 五、其他违反股份公司《奖惩及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的行为及事项。
          第七章    制度的宣贯与督导执行
  第二十三条 规章制度文件生效后,由制度的编制与修订主责部门负责制度的宣贯
工作,并在日常业务指导及检查工作中监督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解释权与发布
  本制度由股份公司审计督察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实施,修改亦同。此前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时,以本制度为准。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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