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
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
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
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前对信永
中和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
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并提请公司董
事会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前沟通,认
真听取、审阅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及时间安排,并就 2025 年审计工作的关
键因素以及审计风险分析应对等进行了沟通,确保其能积极保障公司年度审计
工作正常运行。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审计执行阶段审计进
度、审计重要事项及初步审计结果等进行了充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取
得信永中和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后,对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
审阅,认为其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
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
时。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