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川智能: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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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
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瀚川智能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
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瀚川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蔡昌蔚、陈雄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6]40
号),该决定书指出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昌蔚及时任董事、副总经理陈雄斌于
金,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述资金占用款
尚未全部归还。存在该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且发生时未经披露,表明瀚
川智能公司在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方面的内部控制、采购与付款方面的相关内
部控制均存在重大缺陷。
  如《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4 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
明》中所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在 2025 年对瀚川智能公司进
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 2022 年度至 2024 年度存在收入核算不准确、存货成
本成本核算不准确等问题,要求公司对相关前期数据进行差错更正。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瀚川智能公司尚未完成上述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工作。公司于
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蔡昌蔚、何忠道采取出示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6】41 号),要求公司及时更正、补充披露相关信息。上述事项表明,
瀚川智能公司在财务报告编制方面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
上述重大缺陷使瀚川智能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瀚川智能公司管理层已识别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瀚川智能公司 2025 年财务
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 2026 年 4 月 28 日对瀚川智能公司 2025 年财务报
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瀚川智能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涉及事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并且十分重
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中。
  (二)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公司董事
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争取尽快消除由于前期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
缺陷而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三、消除否定意见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董事会高度重视,已责成相关人员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
意见涉及相关事项及对应内控措施的完善性进行全面梳理和检查,对内控制度和
执行进行进一步完善,尽快消除有关事项的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维护公司和全
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相关主体采取措施,主动
作为,切断资金占用源头。
  (2)公司认真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与财务公司存款相关的
关联交易管理、资金安全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对资金占用情
况详列细则。 强化采购环节管控,加强公司采购管理,针对公司采购申请、采
购询比价及招投标过程、采购合同签订及付款环节,特别是预付款环节进行重点
监督,杜绝无商业实质的资金流出。
  (3)组织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进行全面检查,严格把控各个内控节点,
加大审计问责机制,一旦发现违规事项,从严处理。必要时聘请外部内部控制专
业机构予以协助,整理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清单并进行持续整改,努力
消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
  (4)公司将不定期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
对《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的监管要求》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强化风险责任意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切实按照监管规则和公司制度规范运作,更好的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特此说明。
                   苏州瀚川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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