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能: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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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华电辽宁能
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现将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
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
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审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
独立董事担任,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通过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促进公司完善
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负责与相关中介机构的沟通及提供审计委员会所需的相关
资料。董事会秘书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履职报告         1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集 7 次会议,全体成员均亲
自出席会议。主要审议内容包括:公司 2024 年内部审计工
作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利润分配预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履职情况报告、2024 年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和 2025 年财务预算报告、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为全资子公司办理融资租赁、开展
项。
     三、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的审计机构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能够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具有独立性和专业性,通过年度报告的治理沟通函,就审计
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均
能与公司进行较好地沟通讨论,很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
项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勤勉尽责。天职国际所议定的年度审计
费用合理,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履职报告            2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和 2024 年度相关工作报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从专业
的角度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
计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计划执行。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5 年度各期财务报
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
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
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
计判断的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报
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内
控流程的完善给予了指导。公司在内控框架下进一步细化内
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流程,内控体系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指导公司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建设,能够有效
控制相关经营风险,切实保障了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不定期地协调公司经
理层、审计部、财务资产部、证券法务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履职报告           3
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主动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积极
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
进了公司财务和内控工作的规范运行。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是合理的,均为
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
按照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依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
恪尽职守、勤勉履职,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与专业
职能,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履职工作。
    特此报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履职报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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