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 2026-024 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 2026 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及相关监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同
一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不得超过 8 年。天职国际作为公司原审
计服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 8 年,达到规定服务
年限上限,需进行轮换。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
司按照《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制度
启动了新一轮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
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收费 9.16 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
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
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亚科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判决
立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保千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中,一审判
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期间
因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
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金亚科技案目前生效判决
均已履行。
(三)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
业人员 151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
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1:石爱红女士,2010 年获得
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开始在立信执业,2026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 1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长期服务于电力能源行业,曾
负责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A+H 股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
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 2:彭文争先生,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
师资质,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立信所
执业,2026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2 家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长期服务于电力能源行业,曾负责华电国际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A+H 股审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高勃先生,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
司年报。
(二)诚信记录
立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
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用 143 万元压降 3 万元,主要因为立信审计服务收费参考市场定
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
四、拟聘任立信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天职国际已连续 8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天职国际履行了审计机
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
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
况。
(二)拟聘任立信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公司原聘任的会
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连续审计年限已满 8 年,已达到财政部、国
务院国资委、证监会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财务审计的规定的年限,为便于及时开展工作,做好衔接,公
司拟聘任立信为会计师事务所。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进
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天职国际多年来为
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
示诚挚的感谢。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对拟聘任的立信进行审核并发
表意见如下:经审查,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经评估,其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记录均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本次审计费用系参考市场标准及工作量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审
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6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
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已将本事项
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和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对所审议事项进行了详细了解,予以事前认可,
同意将聘任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
要求。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
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聘任立信担任公司 2026 年度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6 年
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
东会审议。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弃权票 0 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