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对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
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
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
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及建筑业,审计收费 9.16 亿元,同
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仲裁)人 裁)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事诉
金亚科 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尚余 500
投资者 技、周旭 2014 年报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
万元
辉、立信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连带责
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
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
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评估、
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
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
保千里、
东北证
组、2015 1,096 万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里
投资者 券、银信
年报、 元 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
评估、立
信等
法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执行
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
的执行款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
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
见。2025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对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审计项目组成员具备实施上市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所需的专业知识、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相关审计工作,
具备充分的时间与资源保障审计质量。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
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2025 年 4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作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预计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费用标准为人民币 110 万元(含税、不包括差旅费),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2025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审查及监督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
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地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
力等方面符合要求,能够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服务。
审计委员会委员:金源、潘英丽、孙笑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