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在 2025 年
度的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
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
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2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 诉讼(仲裁)事 诉讼(仲裁)
被诉(被仲裁)人 诉讼(仲裁)结果
人 件 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所提起民
事诉讼。根据有权人民法院作出的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万 生效判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 2014 年报
辉、立信 元 的 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立
信所承担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年度
报告;2016 年半年度报告、年度
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临
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
千里、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行政处
罚,但有权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
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年 12 月 29 日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立 2015 年报、 1,096 万元
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分承担
信等 2016 年报
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资者对
立信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从事务
所账户中扣划执行款项。立信账户
中资金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
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化
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
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4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151 名。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立信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
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审计团队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
验等满足项目要求。
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服务方案,配备专属审计工作团队,充分了解公司报告披
露时间要求,明确服务计划、流程及方法,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
工作。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坏账
计提、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合并报表等。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了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执行了相
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
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
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
了公司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了恰当的审计报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