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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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6)第 410A011509 号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煤股份”)委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平煤股份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
(2026)第 410A019810 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
要求》等有关规定,平煤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平煤股份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平煤股份 2025 年度财务报
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
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平煤股份实施于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
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往来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
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 2025 年度平煤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平煤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此件仅用于业务报告使用,复印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