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保
荐人”)作为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国中水务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 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310,900 股,发行价格为 4.80 元/股。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51,892,32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9,550,310.90 元,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922,342,009.10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2 月 24 日存入公司
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 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 2025 年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222.19 万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 87,437.82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12,763.00 万元,其
中公司专项账户期末余额 3,759.76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
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 5,000 万元;作为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 4,003.24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
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募集资金
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明细 金额(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95,189.23
减:支付的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 850.00
减: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2,105.03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92,234.20
减: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1,092.05
减: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74,237.45
减:累计支付的手续费 3.29
加:累计理财收益/存款利息收入 5,861.59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日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在上海市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及保荐人与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2020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及保荐人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
议》
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8,759.76 万元,其中公司专
项账户余额为 3,759.76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本金 5,000 万元(详见三、
(四))。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期末金额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万元)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 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
公司 路支行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 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
公司 江东大道支行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
公司 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注 1: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公司在上海农商银
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
据公司、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 2017 年 3 月 2 日签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
,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承接上述协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
监管责任。
注 2:该账户于 2019 年 4 月 29 日注销。
注 3:该账户原为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专用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注销。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保荐人于
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及保荐人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签订了《非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三/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
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
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
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四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余额为 4,003.24 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累计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序号 开户单位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万元)
汉中市国中自来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汉中中山街支行
汉中市石门供水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汉中中山街支行
荣县国中水务有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北京百子湾路支行
南江县国中家源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务有限公司 北京百子湾路支行
国中(秦皇岛)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水处理有限公司 秦皇岛文化路支行
南江县国中家源水
务有限公司
牙克石市国中水务
有限公司
合 计 4,003.24
注 1: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注销。
注 2: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变更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注销。
注 3: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于 2019 年 11 月 1 日注销。注销时账户无结余资金。
注 4:该账户因募投项目原承诺投资额已使用完毕,于 2020 年 4 月 21 日注销。注销时账户余额 0.9 元
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后转至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
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0131000587411850)
。
注 5:①由于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投向,
用于“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以补充其资金缺口,公司子公司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延安西路支行开设此募集资金专项账户;②由于期后“南江
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公司已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办理完毕该账户销户手续,产生的销户结息 2,205.32 元,扣除工本费及手续费 4.62 元后剩余 2,200.70 元
已转至项目实施主体南江县国中家源水务有限公司基本账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5013100058741185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际收益
委托理 委托理 委托理 资金 报酬 年化 实际收益 或损失 实际收回情
公司名称 受托人 委托理财类型 财金额 财起始 财终止 来源 确定 收益 或损失 (不含 况
日期 日期 方式 率 (含税) 税)
公司结构性存
款 2024 年 第
上海农商行 306 期(鑫和系 2024 年 2025 年 闲置 保本
国中水务 银行 列)产品编号: 9,000.00 12 月 13 3 月 14 募集 浮动 1.95% 43.75 41.28 已赎回
AA0203241213 日 日 资金 收益
公司结构性存
款 2025 年 第 2025 年 2025 年 闲置 保本
国中水务 上 海 农 商 行 167 期(鑫和系 8,500.00 6 月 27 8 月 29 募集 浮动 1.65% 24.21 22.84 已赎回
银行 列)产品编号: 日 日 资金 收益
AA0203250627
公司结构性存
款 2025 年 第 2025 年 2025 年 闲置 保本
国中水务 上 海 农 商 行 260 期(鑫和系 8,500.00 9 月 12 11 月 14 募集 浮动 1.55% 22.81 21.52 已赎回
银行 列)产品编号: 日 日 资金 收益
AA0203250912
公司结构性存
款 2025 年 第 2025 年 2026 年 闲置 保本
国中水务 上 海 农 商 行 359 期(鑫和系 5,000.00 12 月 12 1 月 16 募集 浮动 1.60% 期后赎回
银行 列)产品编号: 日 日 资金 收益
AA0204251212
合计 90.77 85.63
注: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 2025 年第 359 期(鑫和系列)产品编号:AA0204251212003(35 天)已于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终止、出售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0 年 1 月 9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拟投资总额由 23,402.04 万元变更为 23,980.49 万元,公
司拟投入募集资金 22,835.00 万元不变,将该募投项目子项目之汉中市北城区供
水加压服务站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3,762.77 万元调整至该项目子项目之汉中市石
门水厂技改工程。
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汉中市政府回购国中水务公司
汉中自来水项目整体资产的函》
(汉市城管函(2020)1 号),汉中市政府决定整
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全部资产,汉中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函
商公司,安排回购事宜。鉴于上述政府回购原因,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公司终止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将该项目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
截至募投项目终止时点,本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193.47 万元。2021 年
司和汉中市汉江供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整体出售包括本募投项
且在内的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的全部资产,本次交易中本项目售价无法单独
核算,交易转让价格合计为 37,393.50 万元,其中股权交易价格为 19,770.87 元,
转让方债权价格为 17,622.63 元.,详见公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出售
资产公告》(编号:临 2021-051)。
(二)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资金转投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
目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0-051。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原计划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8,001.75 万
元。因部分污水处理场站的建设选址原因导致建设成本大幅上升,原计划的
余较多募集资金,且近期当地政府亦无快速推进的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使募集资金的投入早日产生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牙克石
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剩余的部分募集资金 6,736 万元转投入到“南江污水处理
工程新建项目”以填补其资金缺口,推进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的顺利实施。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原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变更,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完毕,累计使用本
次募集资金 14,760.41 万元。
(三)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及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终止并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1-046。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政策调控的变化,原计划投资“管理中心建
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的整体落实条件发生变化,且公司处于整
体转型期,上述两个项目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公司终止上述两个项目。公司将
项目终止后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 10,102.2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专户用于专项存储创新研究平
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此募集资金专户含结息收入 102.24 万元一并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本募集专户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5,102.24 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及业务发展。
截至募投项目终止时点,
“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
资金尚未使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经核查,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认为:国中水务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及相关格式
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国中水务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国中水务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
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方式包括查阅募集资金专户
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审阅公司公告及中介机构相关报告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外,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牙克石给排水工程
续建项目尚无法确定投产时间和预计效益,公司正在对上述项目可行性进行重新
论证,保荐人提请公司尽快完成上述项目可行性、预计收益等的重新论证工作,
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并及时履行相应决策和披露程序。
附表 1: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5,189.23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2.19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0,497.87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7,437.8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32.04%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是否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计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投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达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目(含部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
投资总额 总额(注) 入金额 (%)(4)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 生重大变
分变更) (1) (2) 金额的差额
=(2)/(1) 期 效益 化
(3)=(2)-(1)
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 2019 年 5
— 17,914.10 17,914.10 17,914.10 0.04 16,888.57 -1,025.53 94.28 — — 是
造项目 月 13 日
彰武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 3,741.39 3,741.39 3,741.39 - 185.21 -3,556.18 4.95 — — — 否
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 是 22,835.00 12,938.14 12,938.14 - 13,193.47 255.33 101.97 — — — 是
牙克石给排水工程续建项目 是 10,436.00 3,700.00 3,700.00 - 999.23 -2,700.77 27.01 — — — 是
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 2,261.01 2,261.01 2,261.01 - 2,261.03 0.02 100.00 1,462.70 否 否
月 20 日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 是 8,001.75 14,737.75 14,737.75 222.10 14,760.41 22.66 100.15 -512.81 否 否
月 19 日
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是 5,000.00 - - - - - - — — — 是
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 是 5,000.00 - - - - - - — — — 是
补充流动资金 是 20,000.00 39,046.84 39,046.84 0.05 39,149.90 103.06 100.26 — — — 否
合计 95,189.25 94,339.23 94,339.23 222.19 87,437.82 -6,901.41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
募投项目)
公司正在对上述项目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收到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关
于汉中市政府回购国中水务公司汉中自来水项目整体资产的函》(汉市城管函(2020)1 号),汉中市政府决定整体回购公司在汉中的自来水项目全部资产,汉
中市政府授权汉中市城市管理局函商公司,安排回购事宜。鉴于上述政府回购原因,项目无法继续实施,公司决定终止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将该项目
终止后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896.86 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项目投资估算在原计划投资 9,693 万元基础上预计增加投资 10,436 万元,因此公司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签订《牙克石兴安新城给排水项目投资建设-回购(BT)
合同之补充协议(二)》(简称补充协议二)。补充协议二约定“由于项目设计变更后,回购人根据《BT 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包括本协议)回购的工程为未
完工工程,《BT 合同》中关于完工、完工延误(特别是第 11 条)、验收(特别是第 13 条)、移交(特别是第 14 条)等相关约定不再适用。回购人回购的未完
工工程仍交由投资人根据另行签署的 BOT 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继续投资、建设及运营。”、“由于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较《BT 合同补充协议(一)》中约定的
概算总额 9693 万元(下称原合同概算总额)大幅增加,双方同意原合同概算总额部分投资人仍按照《BT 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投资,原合同概算总额与本
协议第 1 条中项目总概算的差额部分(其中兴安新城自来水厂概算差额 4605 万元、污水处理工程概算差额 5831 万元,合计 10436 万元),投资人以 BOT 形式投
资、建设及运营。增加投资部分,如甲方有能力偿还仍执行 BT 协议。”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牙克石市城市规划“至 2018 年新区将迁入 12 万人口”为依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据形成,预测届时新区自来水用水量将达到 29,919 立方米/天、污水处理量将达到 20,000 立方米/天。公司原拟按上述预测数据设计、建设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
情况说明 厂,形成配套规模。但依据目前已部分投入运营(水泵站)、供应范围覆盖全部新区的自来水厂统计数据,新区自来水用水量实际仅达 3,000 立方米/天,与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预测水量相差巨大,不能满足运营需求,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如按原建设规模执行 BOT 模式将造成严重亏损。上述情况导致牙克石给排水工
程续建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
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相应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房地产政策调控
的变化,原计划投资“管理中心建设项目”和“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的整体落实条件发生变化,且公司处于整体转型期,上述两个项目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性,
公司决定终止上述两个项目。将项目终止后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合计 10,102.24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年 3 月,秦皇岛污水收到秦皇岛市建设局《关于特许期开始日〈确认函〉的复函》,同意将 2003 年 8 月 1 日确定为海港区污水处理厂工程特许期开始日。2017
年 3 月,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与秦皇岛污水签署《关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特许专营权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由秦皇岛污水筹措资金对海港区污水处
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即募投项目)以使其出水水质提高至一级 A 标准,并约定秦皇岛污水拥有募投项目的建设管理权,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通过提高污水处理
服务费及延长经营年限的方式补偿秦皇岛污水投资。项目竣工后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仍按原单价支付污水处理费,根据补充协议项目特许经营期应至 2033 年 7
月 31 日到期。2023 年 7 月 20 日,秦皇岛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公司发出《告知函》,认定该项目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到期。鉴于该项目目前已由新的社
会资本方开始运营,秦皇岛污水已不能履行至 2033 年 7 月 31 日的特许经营期合同,上述情况导致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于 2017 年
及置换情况 累计完成以募集资金 110,920,473.74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不适用
动资金情况
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
行使投资决策权。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 1 亿元(含 1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
决策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购买的上海农商行银行公司结构性存款 2025 年第 359 期(鑫和系列)保本浮动收益产品尚有 5,000 万元本金未到期。(该产品
已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到期赎回,收回本金 5,000 万元,收到产品收益(含税)7.67 万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获得收益 90.77 万元(含税收益)。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
不适用
原因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调整后投资总额 94,339.23 万元为本次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其中包含应支付的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及信息披露费)2,105.03 万元。即公司投入的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中包
含实际支付的发行费用(中介机构费及信息披露费)2,105.03 万元。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计划 变更后的项目
本年度实际 实际累计投 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预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项目 拟投入募集 累计投资金额 可行性是否发
投入金额 入金额(2)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计效益
资金总额 (1) 生重大变化
南江污水处理工程 牙克石给排水工程
新建项目 续建项目
石门供水工程升级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938.14 12,938.14 - 13,193.47 101.97 — — — 不适用
改造项目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管理中心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 5,000.00 100.00 — — — 不适用
创新研究平台建设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5,102.24 102.24 — — — 不适用
项目(注)
合计 37,675.89 37,675.89 222.10 38,056.12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详见报告正文“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分具体募投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
不适用
投项目)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不适用
说明
注:创新研究平台建设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中包含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结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金额 102.24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