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
事陈相奉(主任委员、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独立董事贺建芬、非独立董事闫银柱,独
立董事陈相奉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2025 年 11 月 8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独立
董事陈相奉、独立董事贺建芬、非独立董事刘国虎,独立董事陈相奉为主任委员、会议召集人;所有成员
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监管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意的明确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日期 届次 议案
号
算报告》
注:上述议案均由陈相奉、贺建芬、闫银柱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聘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在审核了旭泰所的资质情况及履职能力后认为旭泰所具有从事审计
相关业务的专业资格,且其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能较好地完成
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在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
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执行审计工作计划,确保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落实,为公司持续有序和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另外,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审
计部出具的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重要事项检查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
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切实保障了公司
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
告,公司出具的《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导致的原因是:国中水务公司持
有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 36.486%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20.89%
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国中水务公司无法提供针对该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收益及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的充分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财务报表是否因受上述事项影响而存在重大错报。公司董事会出具了《董事
会关于 2025 年度非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
明发表如下意见: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同意董事会出
具的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督促公司董事会
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涉及事项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组织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等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沟通、交流,
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共同发挥监督功能,
保证了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关注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
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及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
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
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鉴于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
关规定,尽职尽责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内容、披露质量及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专业支撑,推动公司整体治理水平的不断规
范与提升,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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