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旭泰事务所”),2012 年 2 月 2 日成立,注册资本: 700
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场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谭旭明先生。截至 2025 年末,
旭泰所拥有合伙人数量 16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1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31
人。
旭泰所 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 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0 家。2025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拟改聘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旭泰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
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旭
泰所成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5 年 3 月
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构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续聘旭泰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及审计意见类型
旭泰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无法表示意见
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董事会已对此作出专项说明,审计委员会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另外,旭泰所对 202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执行了相
关核查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二)年审期间与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沟通情况
在审计过程中,旭泰所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
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旭泰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
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
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事前对旭泰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质量及项目团队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质和能力,同意续聘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旭泰所审计小组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多轮沟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听取了旭泰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内
容,并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重点沟通交流。
(三)202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
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了审查,认为旭泰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
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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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