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新制药: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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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湖南南新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了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
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拥有合伙人 73 名、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华兴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0,375.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14,723.06 万元。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华兴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26.55 万元,购买的职
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
  华兴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海因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项目检查,于 2023 年 12 月被福建证监局采取监管谈话措施。除上述情形
外,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其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
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
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华兴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
收入扣除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
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经审计,华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
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华兴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华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医药行
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华兴建立了完善的后台服务支
持体系及专业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
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确保了
所执行的审计工作的质量,以及公司相关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现场负责人召开沟通会议,
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
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议。
     三、评估结论
  经评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在执行公司 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中,能
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
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华兴进行了充分的
讨论和沟通,督促华兴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
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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