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冯会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独立性
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业任职。
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处任职。
业任职。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主要负责人)。
大业务往来,也不在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
前述所称主要社会关系,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
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大业务往来,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或者深
交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任职,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
人员;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经自查,本人在 2025 年度及此前年度均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
求,在后续的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本人将持续关注上述自查事项,确保符合独立
董事任职管理要求。
自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