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德皓核字[2026]00001257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 Dehao International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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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4
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德皓核字[2026] 00001257 号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邦德)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 00002253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并收入的 0.70%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
额为 800.00 万元,并将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分配至各组成
部分。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段所述:
(一)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注释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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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皓核字[2026] 00001257 号专项说明
所述,万邦德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的列示金额
为 14,611.07 万元。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了了解公司的资金管理
制度,询问预付资金的原因,检查资金支付的审批,查看凭单、进行
函证及访谈等程序,并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同时比对合同条款等,但
无法对本年度的部分发生额和其中余额为 11,138.27 万元的预付给供
应商的款项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因
而无法判断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
(二)万邦德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无形资产中的原值
系与购置药品的生产技术等相关权利发生的业务相关,
对应部分资金流向存疑,我们无法实施有效的审计程序,以核实上述
款项的最终流向。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我们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识别出公司部分交易内
容为采购款、设备款、委托加工费、受托支付的预付供应商大额款项
不具有合理的商业实质,存在商业合理性存疑、资金流向异常的情形;
部分因药品的生产技术等相关权利发生的业务款项支付后的资金流
向存在异常的情形。
上述事项涉及了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的预付款项、
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预付
款项中的余额为 11,138.27 万元、无形资产中的原值为 16,905.66 万元
和其他非流动资产中的余额为 8,952.12 万元的附注披露产生重大影
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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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皓核字[2026] 00001257 号专项说明
(1)对于预付款项,我们获取了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合同、
支付审批单、凭单等资料,但公司未能就上述预付的商业合理性提供
充分证据。虽然我们执行了了解公司的资金管理制度,询问预付资金
的原因,检查资金支付的审批,查看凭单、进行函证及访谈等程序,
并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同时比对合同条款等,但未能就本年度的部分
发生额和其中余额为 11,138.27 万元的预付给供应商的款项的商业合
理性和资金最终流向情况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对于药品生产技术等相关权利的业务的支出,我们获取了
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相关合同、会议纪要、支付审批单、凭单
等资料,但公司未能就上述支出款项的资金流向提供充分证据。虽然
我们执行了了解公司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检查药品生产技术等相关
权利业务的款项支付的审批,查看凭单、进行函证及访谈等程序,并
查阅了相关的合同,同时比对合同条款等,但未能就该部分药品生产
技术等相关权利业务的支出款项的资金最终流向情况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
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
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
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
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所述的事项对预付款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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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非流动资产可能产生的影响是重
大的,不涉及万邦德的主营业务,虽然受影响的金额重大,但其仅对
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同时万邦德管理层对该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因而上
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基于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
的审计证据,未发现的错报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
有广泛性而得出的审计结论,因此,我们无法确定这些事项对万邦德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金额。
四、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性规定的说明
由于我们目前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
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定范围的情形。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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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皓核字[2026] 00001257 号专项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德皓核字[2026]00001257 号专项说明签署页)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潘红卫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杨一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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