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
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董事会就上
述意见涉及事项出具了《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否定意见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上述专
项说明发表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5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应持续推进相关应
对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许大志
江 伟
李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