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
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就有关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作如下
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了“关
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
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
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
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
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
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
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准则解释第 19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交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