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国新文化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职
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现由独立董事江
伟先生、独立董事许大志先生、独立董事李世杰先生、董事
长王志学先生、董事王东兴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
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江伟先生担任。2025 年内,王勇先
生被选聘为公司副总经理,根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职
资格要求卸任委员职务。
二、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共召开五次会议,
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暨 2024 年度审计
《2024 年财务状
况及经营成果报告》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4 年度审计沟通会第二次
审计与治理层的沟通函》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暨 2024 年度审计
沟通会第三次会议听取《2024 年度审计汇报》
,审议通过《2024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
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24 年度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日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2025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
计工作计划,并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指出审计重点关注
的事项,在审计机构汇报初步的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审计
意见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审计
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管理层进行充分沟
通,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
报告期内,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出具报告独立、
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
所,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
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督促内部审计工作按照计划执行。对公司开展
的经济责任审计、费用支出专项审计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
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成效。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给予高度
重视,并敦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评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根据监管要求及工作
规程,认真审阅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提
出专业建议。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补充规定编制,会计政策
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
度及财务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司财务会计报表纳入合
并范围的单位及报告内容完整,报表合并基础准确;公司财
务会计报表内容客观、真实、准确,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
报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按照《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有
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报告期内,公司
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已建立较为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
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上市工作规范治理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秉持审慎、客观、
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层的交流沟通,监督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规范公司经营
行为,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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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