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聘请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现将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
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殊普通合伙)”。
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522 人。
业务收 入 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3,220.05 万元。
费总额 22,208.86 万元,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其中建筑业上市公司 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
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
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中兴华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
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
素养。其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
行审计工作前的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
时间、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度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分
别就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事项保持密切沟
通。2026 年 4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
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
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
晰、及时。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