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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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审计委员
会工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遵
循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玉利先生、刘建军
先生以及非独立董事王广收先生组成,其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会计专业
人士独立董事刘玉利先生担任,并主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王广收先生
自前任董秘项新周先生、财务负责人彭湃先生离任后,代行公司董秘及财务负责
人职责。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上,且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
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及相关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人数
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序列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 2024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
                        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
等进行了审查,并对其 2025 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中兴华和恪尽职守,
严格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良好的
职业操守,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
求。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和
为公司 2025 年审计机构。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计师事务所开始审计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中兴华和对
公司年度审计的工作计划,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
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和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双方重点就审计进度、审计工作重点情况、审计意见类型等
情况进行了讨论,同时对中兴华和执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总结及计
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及年度内部审计机构工作
计划履行职责,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具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并对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有效履行了监督职责,
促进了公司风险管控体系的优化运行,保障了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及内控机制的持
续改进,为公司规范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以及季度财务报
告,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可以真实、
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与制度体系,并持续强化合规管理,
依法依规履行股东会、董事会、时任监事会及管理层的职责分工,确保治理机制
有效运转并切实维护股东权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良好,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协调职责,通过召开会议、现场办公
及其他沟通方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相关部门
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及时有效的沟通,提高审计效率,合理利用外部审计工作成
果,促进内部审计工作提升,确保各项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
关规定,规范运作、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各项职责与义务,审计委员会在监督与评
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监督评估公
司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的相关规定,强化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工作,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的指导、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充分发挥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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