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6-055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
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2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
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
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
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
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
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
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
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
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
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致生
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
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9
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
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左欣,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熊亚菊,1999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1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年1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
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
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本期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
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
同意,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6年度
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