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大华核字【2026】001100598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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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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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大华核字【2026】0011005989 号
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豆神教育)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5 年 4 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业绩补偿款相关事项
豆神教育根据 2023 年 7 月 10 日与重整投资人签订的《豆神教育
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重整投资协议》及相关金融工具公
允价值评估报告,在 2025 年度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业绩补偿款 2.33
亿元。上述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确认基于对豆神教育 2026 年度经营
业绩的预测,我们无法就 2026 年经营业绩的预测是否合理获取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销售及合同负债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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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6】0011005989 号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豆神教育新型TOB端业务确认了来自北京金顺恒山科
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收入共计 2,665.08 万元,对上述交易我们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豆神教育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
产负债表中包括广东网宇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共计 8,095.84 万
元的合同负债,均为公司 2025 年度开展新型TOB端业务形成,对相关
期末余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采购及预付账款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豆神教育委托北京抖微快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投
流代运营服务,根据协议约定结算后减少成本费用 2,841.09 万元。
对上述交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豆神教育
供应商共计 8,287.09 万元的预付账款,对相关期末余额我们无法获
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出具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一)业绩补偿款相关事项
的《通知书》及(2023)京 01 破申 280 号《决定书》,公司债权人佟
易虹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
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2023 年 7 月 10 日,豆
神教育与协商引入的重整投资人窦昕、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浙文互联”)、北京福石重整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北京福石”)、上海玖仲睿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玖仲睿合”)签订了《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预重
整/重整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本次重组中,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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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26】0011005989 号专项说明
业投资人窦昕(及指定主体,如有)确认并承诺,豆神教育 2024 年、
万元、16,000 万元或三年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计不低于 28,000
万元;若豆神教育最终实现的 2024 年、2025 年、2026 年各年的归属
于母公司净利润及三年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合计均未达到上述标
准,未达到部分由窦昕(及指定主体,如有)在豆神教育 2026 年会计
年度审计报告公布后的三个月内向豆神教育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豆神教育依据相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评估报告,于 2025 年度确
认交易性金融资产-业绩补偿款 2.33 亿元。上述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
确认基于对豆神教育 2026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测,我们无法就此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销售及合同负债确认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豆神教育新型TOB端业务确认了来自北京金顺恒山科
技有限公司等 6 家客户的收入共计 2,665.08 万元,对上述交易我们
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豆神教育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包括广东网宇信通科技有限公司等 13 家客户共计
形成,对相关期末余额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采购及预付账款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豆神教育委托北京抖微快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投
流代运营服务,根据协议约定结算后减少成本费用 2,841.09 万元。
对上述交易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此外,豆神教育
家供应商共计 8,287.09 万元的预付账款,对相关期末余额我们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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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
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的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
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
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
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
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如上所述,上述事项涉及的资产负债表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预付账款及合同负债,涉及的利润表科目为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
成本、销售费用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涉及的事项虽然受影响的金额
重大,但其仅对财务报表的特定账户产生影响。同时豆神教育管理层
对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披露,这些披露能够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
财务报表,因而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广泛性。
三、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我们认为,上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豆神教育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负债和 2025 年度利润表中的损益
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是由于我们的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合理
估计上述事项对豆神教育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25 年度
的经营成果的影响金额。
四、保留涉及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
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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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们无法获取认定上述事项所需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无法判断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否存在明显违
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范围的情形。
五、上期导致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在本期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对豆神
教育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出具了致同审字(2025)第 110A020957 号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于该报告中导致发表上述
意见的事项,我们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出具了大华核字
[2026]0011005548 号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豆神教
育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
已消除。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敖都吉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思远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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