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90 证券简称:天健集团 公告编号:2026-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方式召开
称“公司”)董事会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55 人,代表股份 798,344,1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2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38,637,9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74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52 人,代表股份 359,706,177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506%。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253 人 , 代 表 股 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51 人,代表股份 58,879,73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511%。
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文翰、张丽梅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并形成决
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何祚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何祚文先生担任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
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
同意 782,694,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398%;反对 10,824,36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59%;弃权 4,8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结果:缪静静先生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缪静静先生担任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
同意 782,403,3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0033%;反对 10,952,7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19%;弃权 4,988,056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投票情况
序号
同意 43,230,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214%;反对 10,824,366 股,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事的议案 18.3838%;弃权 4,82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48%。
同意 42,939,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266%;反对 10,952,756 股,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董事的议案 18.6018%;弃权 4,988,05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8.47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文翰、张丽梅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
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