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5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海B座公司21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7人,代表股份14,923,8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0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7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5人,代表股份14,19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860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7人,代表股份14,923,86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65人,代表股份14,192,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8603%。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提案 1.00《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8,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619%;
反对 3,692,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391%;弃权
股份总数的 2.49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8,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7391%;弃权 372,9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9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2.00《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0,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726%;
反对 3,630,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296%;弃权
股份总数的 2.49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0,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3296%;弃权 372,7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7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3.00《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12,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204%;
反对 3,704,9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55%;弃权
股份总数的 2.05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12,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8255%;弃权 306,5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4.00《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8,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586%;
反对 3,719,9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259%;弃权
份总数的 2.3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58,3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9259%;弃权 345,5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5.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7,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860%;
反对 3,60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245%;弃权
股份总数的 2.5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37,0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1245%;弃权 386,4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9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6.00《关于 2026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2,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0555%;
反对 3,722,1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406%;弃权
股份总数的 2.0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02,6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9406%;弃权 299,0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7.00《关于 2026 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4694%;反
对 5,000,3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060%;弃权
股份总数的 2.02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21,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33.5060%;弃权 302,1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8.00《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19,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694%;
反对 3,699,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879%;弃权
股份总数的 2.04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19,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7879%;弃权 304,8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2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9.00《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8,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277%;
反对 3,629,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188%;弃权
股份总数的 2.45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8,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3188%;弃权 366,1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3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0.00《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89,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656%;
反对 3,731,3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024%;弃权
股份总数的 2.03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89,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5.0024%;弃权 303,2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1.00《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49,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016%;
反对 3,771,0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2684%;弃权
股份总数的 2.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49,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5.2684%;弃权 302,9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3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2.00《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61,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7774%;
反对 3,650,3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59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2.7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861,1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4595%;弃权 412,3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 13.0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0,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1747%;
反对 3,692,8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443%;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2.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920,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24.7443%;弃权 310,55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9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0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严建云、高亚玲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意见书》。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