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日股份: 202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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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6-025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下午 2:30 在公司多功能厅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国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
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81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352,280,5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138%。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现 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表 13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433,6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09%。
   其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担任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576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6,618,0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55%。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
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二○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50,778,8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5,116,3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635%;
   (二)《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为:350,793,5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5,131,0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519%;
   (三)《2025 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为:350,791,4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5,128,9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0393%;
   (四)《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350,739,7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5,077,2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7282%;
   (五)《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49,546,529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3,884,058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5479%;
   (六)《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14,969,1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4,969,1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七)《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665,1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5,002,6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八)《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669,3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5,006,8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3045%;
   (九)《关于修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50,582,9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14,920,4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7846%;
   (十)《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肖茂昌先生、岳亦刚先生、管金连先生、秦峰先
生、宫晓雁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肖茂昌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352,228,95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6,566,48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选举岳亦刚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346,785,06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122,59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选举管金连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46,780,27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117,80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选举秦峰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346,809,17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146,7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选举宫晓雁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346,850,387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187,91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十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姚虎明先生、石贵泉先生、彭智先生为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召开本次股东会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姚虎明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350,114,26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4,451,791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选举石贵泉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346,778,044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115,57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选举彭智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 346,807,256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表决结果为:11,144,78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青岛)律师事务所颜飞律师、鲁欣慧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孚
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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