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6: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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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0949         证券简称:新乡化纤              公告编号:2026-023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4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新乡市红旗区新长路与经八路交叉口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新区
办公楼507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
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邵长金先生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8 人,代表股份
人,代表股份 442,507,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06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245 人,代表股份 273,380,27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6 人,代表股份
东 244 人,代表股份 78,501,3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378%。
   (七)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116,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730,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0174%;反对 66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8524%;弃权 10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2%。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
通过。
    (二)审议《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110,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724,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07%;反对 673,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579%;弃权 103,1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4%。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
    (三)审议《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110,6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724,7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04%;反对 674,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595%;弃权 10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1%。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通过。
    (四)审议《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085,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699,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77%;反对 698,8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902%;弃权 10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1%。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100,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714,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4%;反对 674,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595%;弃权 112,28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0%。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2028 年)>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104,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718,2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021%;反对 672,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566%;弃权 110,9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3%。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同意 715,100,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数的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77,714,8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978%;反对 674,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8595%;弃权 112,0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813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27%。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本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
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各候选人均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九)审议《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情况:
    总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表决结果: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各候选人均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鲁鸿贵、周耀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代
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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