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6-41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午 15:00;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 31 号
港务大厦 20 楼公司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陈朝辉;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港
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表共 475 人,代表股份 1,196,304,17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1,187,405,83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474 人,代表股份 8,898,3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769%。
(3)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除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474人,代表股份8,898,34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769%。
联议案的表决;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摘要》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194,597,27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73%;反对股份 1,446,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9%;弃权股份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告》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194,563,37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5%;反对股份 1,475,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3%;弃权股份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46,641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143%;反对股份 1,476,900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6.5975 % ; 弃 权 股 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46,64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3143%;反对股份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82%。
本项议案为关联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机构的议案》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194,253,17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6%;反对股份 1,475,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4%;弃权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6,847,34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9508%;反对股份
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3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194,546,37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31%;反对股份 1,48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8%;弃权股份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及 2026 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本项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1,194,568,079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9%;反对股份 1,464,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4%;弃权股份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7,162,24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896%;反对股份
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8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除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外,作为本次年度股东会的议程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勇峰先生、陈志铭先生分
别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独立董事黄炳艺先
生因公务原因请假,未亲自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陈
志铭先生代为述职)。具体内容参见 2026 年 3 月 13 日发布
于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曾招文律师、荆日扬律师列席
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