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
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次会议。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190,540,9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34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5,707,6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87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144,833,3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53.472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12,780,28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4 人,代表股份 12,779,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18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49,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20%;反对 57,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弃权 33,5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88,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45%;反对 57,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9%;弃权 33,5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39,5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8%;反对 67,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6%;
弃权 33,5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78,8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063%;反对 67,8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12%;弃权 33,5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2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46,1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2%;反对 73,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弃权 20,9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85,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81%;反对 73,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80%;弃权 20,9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568,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162%;反对 79,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弃权 186,8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14,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176%;反对 79,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04%;弃权 186,8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0%。
本议案的关联股东金雷作为公司董事,共计持表决权股份 45,706,648 股,已
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453,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42%;反对 66,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8%;
弃权 20,9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692,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6%;反对 66,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5%;弃权 20,9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285,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57%;反对 69,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3%;
弃权 186,8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24,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74%;反对 69,0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06%;弃权 186,8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0%。
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291,3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90%;反对 69,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5%;
弃权 180,0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30,6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467%;反对 69,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45%;弃权 180,0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8%。
本议案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0,292,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697%;反对 68,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
弃权 180,0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531,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69%;反对 68,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3%;弃权 180,0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8%。
本议案为需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
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程华德、尤遥瑶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