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5:5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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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6    证券简称:国信证券      公告编号:2026-025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发出第
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临时)(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书面通知。本次会
议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以现场和电话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姚飞董事、胡昊董事、李石山董事、张雁南
董事、李进一董事、朱英姿董事、张守文董事以电话方式出席,其余 4 位董事以
现场方式出席。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张纳沙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二、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风险管理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外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负债融资的授权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资金
运营效率,董事会审议批准以下事项:
  (一)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将由公司或公司境内外附属公司(包括全资
和控股附属公司,下同)作为发行主体(若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则公司或公司的
附属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及资产服务机构)。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按相关规定由
监管机构及其它相关部门审批、注册、备案、认可、登记或履行适用法律规定的
其他程序,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境内外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或以其他
监管许可的方式发行。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
的 300%(以外币发行的,按照该次发行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算),
以发行后待偿还余额计算(包含公司已发行待偿还的债务融资工具,用于日常流
动性运作的拆借、回购等除外)。各项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规模,均必须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限的要求、各类风险控制指标的
相关要求以及公司董事会审定的财务杠杆要求。
  具体各项债务融资工具每期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发行利率、发行期限、分
期、币种和发行方式及上市交易等具体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意见
和建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及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
发确定。
  (二)发行品种
  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短期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含永
续次级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票据)、次级债务、短期融资券、收益凭证、可
续期债券、金融债券及按相关规定经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审批、注册、备案、
认可或登记的可以发行的其他境内债务融资工具。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离岸人民币或外币债券、次级债券(含永续
次级债券)、次级债务、中期票据、票据(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票据、结构化票据)、
可续期债券及经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注册、备案、认可或登记的可以发行的其他
境外债务融资工具。
  本议案所指的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不与公司股票及其
任何权益衍生品挂钩。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及具体清偿地位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
市场情况确定。
  (三)发行期限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但发行永续
次级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无固定期限的情况除外,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
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
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四)发行利率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的确定与承销机构(如
有)协商,并根据届时境内外市场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确
定。
  (五)发行价格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确定。
  (六)担保及其他安排
  公司或公司境内外附属公司可根据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特点及发行需要,
为公司境内外附属公司(包括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境内外附属公司)发行的
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反)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及/
或其他增信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维好协议、安慰函、支持函、差额补足协议
和带回购条款的支持文件等)。具体安排按每次发行结构确定,范围包括债务融
资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等。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和/或境内外附属
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和/或境内外附属公司债务结构,偿还到期债务,
补充公司和/或境内外附属公司资本金、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以及相
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的用途等(如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募集资金用途有
具体规定的,则应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具体用途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八)发行对象
  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认购条件的投资
者,具体发行对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等依法确定。
  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可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
配售比例等)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九)上市安排
  就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相关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
部门要求,根据公司实际和境内外市场情况确定。
  (十)偿债保障措施
  在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可根据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
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如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对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另有其
他要求的,则应符合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及/或监管机构的要求。
  (十一)本次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综合以上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各事项,为有效协调公司境内外债
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
一步授权获授权人士(公司董事长、总裁和财务负责人)组成的获授权小组,共
同或分别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股东会审议通过
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决定本次发行境内外
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具
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合适的发行主体、发行时机、具体发行数量和方式、
发行条款、发行对象、期限、是否一次、多次或分期发行及多品种发行、各次、
各期及各品种发行规模及期限的安排、发行价格、偿付顺序、面值、利率的决定
方式、币种(包括离岸人民币)、定价方式、发行安排、担保(包括担保金额、
期限、被担保债务种类、担保类型、被担保对象等)及其它信用增级安排、评级
安排、具体申购办法、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利率调整和回售条款、减
记条款、具体配售安排、募集资金用途、登记注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
市及上市场所、降低偿付风险措施、偿债保障措施、还本付息方式等与公司境内
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反)担保函或协议、质
押协议、抵押协议、维好协议、安慰函、支持函、差额补足协议、带回购条款的
支持文件等其他信用增级安排文件、债券契约、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受托管理
协议、清算管理协议、登记托管协议、上市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等)以及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上市地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包
括但不限于初步及最终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备忘录、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
行相关的所有公告、通函等);
署受托管理协议、清算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则(如适用);
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上市
及本公司、发行主体及/或第三方提供(反)担保、支持函或维好协议及其他信
用增级安排协议的申报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办理每期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确定和申报、发行、设立、备案以及挂牌和转让等事宜;
据监管部门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对与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发行
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公司境内外债务融
资工具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
行时机、发行期限、利率确定方式、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等;指定资金运营部确定
固定收益凭证各期发行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类型、发行利率等事项;指定收益
凭证发行审批小组确定浮动收益凭证各期发行规模、期限、产品结构类型、发行
利率等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会决
议失效或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视届时是否已完成全部本次境内外债务
融资工具发行而定)。
  (十二)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8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获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且公司已向监管机构提出债务融资工
具的发行审核申请,则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债务融资工具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
准、注册、备案、认可或登记(如适用),并完成发行之日止。若公司已于授权
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关于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批准、注册、备案、认可或登记
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注册、备案、认可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
完成有关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或部分发行,授权有效期延续至该等发行或
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议案表决情况: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
案》
  议案表决情况: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董事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阅。
  七、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议案表决情况:在邓舸董事、李明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其余九票赞成、
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阅。
  八、审议通过《关于向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委派董事并推荐董事长人选
的议案》
  同意委派廖锐锋先生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推荐为董事长人选。
  议案表决情况:十一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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