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5: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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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6-33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恒集团”)第十
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通知和议案材料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广西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
王靓女士、王海润先生、杨绍孙先生以及独立董事李骅先生出席现场会议;独立
董事陈道峰先生、龚行楚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应当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
席会议董事 7 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案及事项:
  (一)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
报告》;
  本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三)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补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
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增补王靓女士为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四)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优化组织架
构及职责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调整优化组织机构及职责分配,调整后设置 13 个部门,分
别为:战略投资部(政策研究院)、运营管理部、科技创新部(科创研发中心)、
协同发展部、财务管理部、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安环质量部、人力资
源部(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党委宣
传部)、法律风控部、审计部、纪检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五)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安全
环保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基金奖励方案的议案》;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在 2025 年度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目标
任务,没有发生因违反国家或自治区有关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规定并被政府部门
通报的行为,且 2025 年中恒集团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评级结果为
A 级,根据现行管理规定并结合中恒集团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 8 名班子成员共
计发放安环考核基金 21.51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董事王靓女士、王海润先生与审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 票。
  (六)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 2026 年安
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切实落实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
主体责任,遏制安全环保事故和恶性事件的发生,保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公司安环部根据《中恒集团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基金实施管理规定》
及上级党委相关工作要求,拟定了中恒集团 2026 年度安环质量和节能减排目标
任务。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 年度安全环保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
并由中恒集团董事长代表董事会与中恒集团经营层签订责任书。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七)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拟将
中恒(南宁)医药产业基地 A 地块部分场地整体出租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中恒集团控股孙公司南宁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拟
将位于南宁市江南区高岭路 100 号中恒(南宁)医药产业基地项目 A 地块行政
办公楼、1#车间 2 层、A 地块门楼、动力车间及 100 亩空地按现状出租给南洋启
智(广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用于办学,租赁期为 10 年,第一年度至第五年度
租金为人民币 674.07 万元/年(含税),第六年度至第十年度租金为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
率,增加收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
  公司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相关法规具体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与南洋启智(广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有关合同/协议及办
理过程中的各项事务性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租赁协议尚未签署,最终能否签署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三、备查文件
  中恒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仅为《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决议公告》盖章页)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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