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6 证券简称: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
会议采取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董事长方利强先生主持。本次董
事会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
次董事会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 2026 年第一季度的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董事会审议表决
后一致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吸引和留住公司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核心团队
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
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拟定的《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兴
桥、李婷、李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和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
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公
司拟定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兴
桥、李婷、李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期权的授权日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购的股票期权份额与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
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
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回购注销事宜;
予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和授权日/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的行权与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对激励对象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
票期权的注销或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承事
宜,终止本激励计划等;
他相关协议;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
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
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
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
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
的所有行为。
三、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兴
桥、李婷、李军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公司更名后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规定保持一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具体包
括以下子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 8 票,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下第 3、4、5、6 项子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