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相关
资料进行核查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
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如下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技术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综上,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的拟定以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和
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
各激励对象的授予安排及解除限售/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
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使员工和公司、股东
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诚邦智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