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会独立董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独立董事 3 名,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
经参会独立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
正常的业务合作,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
确定,交易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025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二、《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
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
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三、《关于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控股股东或其子公司为公司或子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
关联交易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与资金周转需要,交易定价
公允、条款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冯凯燕、王海燕、罗孟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