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
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预留授予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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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