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目星: 海目星: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5:42:5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6-019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
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9.1 条第
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出具的《审计报告》,公
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879,556,138.21 元,期末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8,901,762.62 元 ; 2025 年 度 母 公 司 报 表 净 利 润 为 人 民 币
-693,060,295.10 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6,594,725.62 元。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
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二、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在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
配利润的,每年按不低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5%向股东分配股利。
   鉴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发展
规划、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 2025 年度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52.540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121%,支付
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99.6926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公司 2025 年度现金分红。
   公司将持续高度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从有利
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实施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力求与广大投资
者共享公司的发展成果。
   三、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一)相关情况说明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5,659.47 万元,合
并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 890.18 万元,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向上市公司母公司实施
现金分红 8,000.00 万元。
   为提高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力,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公司一方面持续聚焦主业、
强化研发创新,提升盈利能力,同时加强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工作提高自身现金流“造血”
能力,使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尽快转正,具备分红条件。
   (二)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
分配的透明度,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
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
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期发
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海目星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