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4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萃华,证券代码:002731)交易价格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4 月 28 日、4 月 29 日
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
如下:
年 2 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
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022026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
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目前,中国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风险警示以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根
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ST 萃华 2025 年年审会计师对
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的说明》中提到:公司存货实存数量与财务报表结存
数量存在重大差异,已执行监盘、访谈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
审计证据,判断财务报表中存货科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披露的重大事项;
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未发现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暂时无法确定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以及叠加其他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5),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ST
萃华 2025 年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进度和审计执行情况的说明》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若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市风险警示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四)项的
相关规定,如果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将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鉴于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已触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于无法在预约日期及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2026-043)。公司原定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和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要进一步补充提供,公司无法在
定期限内(2026 年 4 月 30 日)披露上述定期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第 8.3 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的,深交所于相关
定期报告披露期限(2026 年 4 月 30 日)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4.1 条规定: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
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第 9.4.18 条规定:
上市公司因触及上述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之日起的两个月内仍未
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将被终止
其股票上市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