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5 证券简称:汉朔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汉朔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5919%,限售期为自本次解除限售主体取得公司股
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42,240,000 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80,160,000 股增加至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2.480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31,760,75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191%。
为 2,031,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8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59,744,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
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量为 4,822,85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418%,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5 月 6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
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
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
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有关承
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或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孰晚的时间(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2)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企
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
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违规减持
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
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相关的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
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限售股
股东全称
号 份总数(股) 股份数量(股) 类型
佛山润安铭锋九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首发前
合伙) 限售股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4,040,767 29.37 -2,500,000 121,540,767 28.77
首发前限售股 124,040,767 29.37 -2,500,000 121,540,767 28.7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359,233 70.63 +2,500,000 300,859,233 71.23
三、总股本 422,400,000 100.00 0 422,4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
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朔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和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汉朔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
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汉朔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汉朔科技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
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